机构设置
市东坡文化旅游区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东坡文化旅游区管理中心是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县级,加挂市东坡赤壁公园管理中心、市遗爱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牌子。
第三条 市东坡文化旅游区管理中心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文物及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东坡文化旅游区(以下简称“旅游区”)文物的安全、保护、修缮及文物保护项目申报;负责东坡文化文史研究。
(三)负责旅游区文旅资源整合、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参与旅游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申报与实施。
(四)负责旅游区文化品牌建设,负责旅游区文化对外交流、研学、研讨,对旅游区内开展的文化活动进行指导管理。
(五)负责旅游区内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负责旅游区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六)负责旅游区游园秩序、游客接待、设备设施等日常管理;负责对服务外包项目进行指导、管理、考核;受理旅游投诉,协调处理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的纠纷。
(七)负责安全生产,建立健全旅游区安全生产制度、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体系;负责旅游区应急管理、处理突发事件。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东坡文化旅游区管理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中心日常运转,承担公文办理、机要保密、档案建设、综合治理、后勤事务等;负责统筹各项活动的开展;负责统筹东坡文化研学与对外交流;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管理等;负责网络信息平
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绩效考核、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群团、工会等工作。
(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负责资源开发、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负责风景名胜资源和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负责重大项目的申报、实施及其他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实施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各项管理制
度和技术规范;负责旅游区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有害生物防治。
(三)文物保护科。负责旅游区文物保护、文物安全、文物修缮;负责文物保护项目申报;负责文物衍生品的研发与传承展示;负责文物陈列布展,建立文史资料档案,开展文史研究。
(四)遗爱湖公园管理科。负责遗爱湖公园游园秩序、设施设备等日常管理;负责对服务外包项目进行监督、指导、考核;负责对园区内开展的重大活动进行管理及宣传;受理旅游投诉,协调处理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的纠纷。
(五)赤壁公园管理科。负责游客接待、咨询服务和门票销售、查验、监管;负责赤壁公园游园秩序、设施设备等日常管理;负责对服务外包项目进行监督、指导、考核;负责对园区内开展的重大活动进行管理及宣传;负责受理旅游投诉,协调处理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的纠纷。
(六)宝塔公园管理科(滨江公园管理科)。负责宝塔公园、滨江公园游园秩序、设施设备等日常管理;负责对服务外包项目进行监督、指导、考核;负责对园区内开展的重大活动进行管理及宣传;受理旅游投诉,协调处理旅游者与
旅游经营者的纠纷。
(七)安全管理科。负责建立健全旅游区安全生产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体系;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负责旅游区内紧急灾害、突发事件、大型节会的应急处置;负责旅游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